X

【警示案例】金山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6年2月1日,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党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夏仁娣及办公室副主任、后管科科长杨育伟安排本单位公务车辆用于私人聚餐活动,属违规使用公车。2016年5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夏仁娣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4月,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给予杨育伟行政警告处分。

2、2016年4月16日,上海市干巷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郁利锋驾驶公车办私事,构成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6年7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郁利锋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9月,张堰镇甪里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褚敏杰未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月饼发放给村两委班子成员,构成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年8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褚敏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10月,朱泾镇牡丹村违规印制挂历,相关费用在村委会账户列支,违反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关于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沪纪〔2013〕129号)相关规定,村党总支书记唐亚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中共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唐亚生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至2016年,廊下镇中民村党总支书记陆明芳和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瞿惠娟,在无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多次给班子成员发放各类津补贴。陆明芳、瞿惠娟对上述违纪行为均负有领导责任,构成了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2017年3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陆明芳、瞿惠娟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表明,当前还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正值国庆、中秋佳节来临之际,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知止、不收手、明知故犯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态、新表现,对于隐形变异问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形成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守住廉洁自律底线,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