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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国资系统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岗位轮岗交流公告

金山区国资系统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岗位

轮岗交流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加大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岗位资源统筹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区国资系统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国资系统开展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岗位轮岗交流(以下简称轮岗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轮岗交流的岗位
本次轮岗交流共推出10个岗位,为区属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下岗位,二级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岗位。详见《金山区国资系统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岗位轮岗交流岗位简章》(以下简称《岗位简章》)。
 
二、报名资格条件
参加轮岗交流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工作特殊需要或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现任岗位职务与所选报岗位的职务层次相当;
5.在国资系统工作满1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轮岗交流:
(1)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报名
1.岗位查询 
本次区国资系统轮岗交流的岗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章》。《岗位简章》可通过“金山国资”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
2.组织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直接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人员根据拟选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及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轮岗交流报名表》,并通过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至区国资委党群工作科杨益哲处。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10日(星期四)。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审核
区国资委会同各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轮岗交流程序
1.组织面谈。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研究确定轮岗交流拟任用人选。
2.听取意见。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查阅资料、访谈交流等对轮岗交流拟任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与轮岗交流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应听取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审核个人人事档案。
3.讨论决定。根据面谈和听取意见情况,对轮岗交流的人选,提出任职建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4.办理任职手续。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确定轮岗交流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交接好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
 
五、组织领导
各区属企业党委要树立大局意识,准确把握政策,做好组织发动,支持和鼓励企业各级各类职工积极参加交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931928,13917558679。 
监督电话:57953298。
 
报名路径:
1.网络报名的请将电子版报名表通过政务平台邮箱发送至: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区国资委——党群工作科——杨益哲。
2.现场报名的请将电子版或纸质版报名表报送至:金山区浩源路289号国资大厦1309室。
 
 
轮岗交流岗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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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交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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