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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金山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7年9月至11月,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陈悠佳借承接相关项目之机,先后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礼卡。同时,还存在虚增项目费用,套取现金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4月12日,朱泾镇纪委给予陈悠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3月至9月,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白漾村党总支书记夏道林,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冯海峰在无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违规给班子成员及条线工作人员发放各类津补贴,违反了党的纪律。2017年12月11日,吕巷镇纪委给予夏道林、冯海峰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春节前,上海市金山区农技中心副主任陆秋生、孙利,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志余违规接受某合作社负责人邀请,前往区内一酒店聚餐并违规收受礼金,违反了行政纪律。2018年3月2日,区农委给予陆秋生、孙利、李志余行政警告处分。